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今年将出台
2012年第一道必答题
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年内完成
酝酿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今年终将面世。它可能并不完美,但它的出生一定意味着巨大进步。
本报记者 陈振凯
4月24日晚,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酒店。面对台下一张张西方面孔,出访欧洲的中国总理温家宝有话要说。他将说什么,听众充满期待。
简单归纳“成绩和进步”后,温总理毫不避讳地指出,中国经济发展中仍存在“收入分配不均在不断扩大”等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并表示“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很难数清,这已是温总理在多种场合下,第多少次谈及“收入分配”。他眷顾民生的目光,较多地投向这一领域,进行了长期而深入的思索。
总理的目光
近10年,甚至更远的时光,有关收入分配的话题,一直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眼里极为重要的事。
《人民论坛》杂志日前一项调查显示,公众最期待的改革中,“收入分配改革”位居第一(占比65.9%)。这一调查结果并不出人意料,此前,多种媒体的调查已有类似结论。近年,两会前夕的网络调查中,“收入分配改革”话题,始终位居前列。呼吁加速“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声音,渐多渐强在媒体出现。
2009年2月,温总理首次与网友答问。他在答问中提及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并表示,“财富如果长期为少数人所占有,而多数人处于贫困状态,它是不公平的,而且注定这个社会是不稳定的。”
此后多年,在与网友答问中,温总理多次提及,“我们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而且要把蛋糕分好,要让每一个人都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十二五”开局的2011年,他向网友承诺:“今后五年,我们将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承诺还见诸文章和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4月,温总理在《求是》杂志上发表《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阐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称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引起与会代表及海内外媒体热议。温总理在讲话中说,中国社会存在着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规范官员的灰色收入,实现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当年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重点采取三方面措施。2012年,在温总理的讲话中,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话题,更为清晰,更为紧迫。
2012年必答题
2012年是“最后时间”。年内将完成制定的这个方案,未必完美,而它的出生本身便意味着巨大进步。
“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今年3月14日,温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说。
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在需要努力完成的7项主要任务之中,“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同样居首。
此外,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列入规划,明确的责任单位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
根据《意见》,总体方案主要包括: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等。
不难发现,工资制度改革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核心。而改革的方向,“十二五”规划中早有基本思路,即“提低、扩中、调高”。
“不能把分配问题简单化、短期化,这是一道世界性难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说,“在方案设计上,要防止一哄而起或给社会稳定或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据悉,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计划,肇始于2004年。其后,曾召开多次征求意见讨论会。之所以仍未能与公众见面,有分析认为,“牵涉到各种利益的博弈”,是最大原因。
今年,这个方案将要完成制定。“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不可能一下子就带来一个完美的体制,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刘学民说。
群策群言
改革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收入分配牵涉所有人,自然都会关注,并用多种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
“要通过研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为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刘学民说。
这一难题在党内外达成共识。2010年8月,民盟中央提交《关于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分配失衡是历年两会焦点话题中的“焦点”。除个税起征点、减税等浅层次建议,话题还触及财富分配等。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表示,无论社会转型,还是政府转型,都与收入分配改革联系在一起,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不宜再拖。
媒体一直在跟进。日前,《南方窗》等杂志制作了有关收入分配的专题系列报告,从基尼系数分析,形势严峻,“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文章还介绍了巴西等国的经验。
不少专家学者就此难题发言。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城乡差距和由其形成的产业结构扭曲、企业规模结构扭曲以及体制性原因,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三大原因。
这个难题牵涉几乎所有人的利益。网友通过微博发出自己的声音。网友“南鸽王子”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巨大地影响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关键还是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刘学民说。
分配制度改革是世界性难题(对话)
――专访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
本报记者 陈振凯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须配套推进
记者: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这些改革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刘学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给我们的启示概括起来主要是:第一,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第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第三,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第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把握时机与相关改革配套同步推进。
工资收入分配怎么改
记者:如何看待和解决我国当前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刘学民:我国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我们必须正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群体差距扩大的现实。对此,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
解决当前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需要通过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其次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需要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包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务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
改革须照顾各方诉求
记者: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关键还是要加大改革的力度,通过改革解决工资收入分配中的问题。
刘学民:是的。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国务院已经确定今年要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各项体制改革中最富挑战性的改革,也是一道世界性难题。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收入分配问题格外特殊、异常复杂,社会反应十分敏感,成为当今争议最大、关注度最高的难题。我们不能把分配问题简单化、短期化,在方案的设计上必须照顾到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和职工切身利益,协调好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防止一哄而起或给社会稳定或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有形之手要到位而不越位
记者: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中,政府的作用如何体现?
刘学民:在中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初次分配差距并不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因此,除了在再分配环节需要政府加强调节,在初次分配领域也需要政府积极作为,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市场扭曲和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又要解决市场泛化和市场失灵的问题,还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进而使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都到位又都不越位,综合协调地发挥作用。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由您主编的《中国薪酬发展报告》?
刘学民:2011年我们组织编辑出版了《中国薪酬发展报告》,今年我们将继续推出这一薪酬蓝皮书。报告将总结我国薪酬制度改革的发展脉络,展望未来趋势,并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编者按
――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将教育经费占GDP4%列入预算,并使经费合理使用。
在2012年两会后的记者见面会上,温家宝总理郑重表示:“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
这五件困难事,件件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稳定大局,事关科学发展,事关国家前途与未来。
这五件困难事,集中体现着“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与关键点,其破解,需要深化改革的勇气,需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智慧。特别是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今天,更是如此。
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进步,是中国现代化的自身逻辑,是社会前进、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然,知易行难,改革不易,任何一项改革都要有执政者的冷静、坚守与笃行,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正因如此,从今天开始,本报将聚焦今年这“五件困难事”,推出“2012改革攻坚:求解‘五件困难事’”系列焦点关注,与广大读者共同思考,共同探索“深化改革”路径。
链接
近10年有关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相关举措
2012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1年:
11月,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
9月,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
2010年:
我国确定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加强个人收入调节。同时,我国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2009年:
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
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
2008年:
3月,在个税第二轮改革中,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比重,增加对城镇低收入群众和农民的补贴。
2007年:
全国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
8月,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减为5%。
十七大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2006年: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继续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
2005年:
8月,第一轮个税改革落定,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至1600元。
28个省(区、市)全部免征了农业税,全国取消了牧业税。
2004年:
中央“一号文件”宣布,5年内逐步减免农业税。
7月,全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2003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试点。
2002年: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党的十六大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付 乔整理)
刊头设计
本版制图 潘笑天
下一篇:河南发布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