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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廉租房可先租后售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5-02 08:30:18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栾晓娜

  今年,上海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并创新配租机制,部分房源允许“先租后售”。

  早报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按照分批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制订全市实物配租新政策启动实施方案。其中,黄浦、虹口、长宁、闸北、徐汇、青浦六个区5月下旬启动;静安、普陀、杨浦、浦东、闵行、宝山六个区6月份启动;嘉定、奉贤、松江、金山、崇明五个区县7月份启动。

  今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从原有的孤老病残、社会优抚等特殊廉租家庭放宽至家庭人数在2人以上、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廉租家庭。

  同时规定,中心城区等特定区域内建设筹措的廉租房源只能用于廉租家庭租赁使用;近郊大型居住社区中的廉租房源,可以经市和区县政府批准后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允许廉租家庭可以在租住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申请购买。

  目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租金配租实施细则、保障对象复核管理办法、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等配套文件在抓紧制订或修订中,预计5月份出台。

  上海房管部门还统筹资金安排,加快房源落实,制订《2012年本市廉租住房筹措和资金安排计划》,安排房源筹措资金36.1亿元;从近郊市属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基地中转化安排的约5000套房源已基本确定,和有关区县的房源对接工作正抓紧推进。

  根据实物配租的实际需要,本市还对廉租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进行了修订,并积极开展装修工作。

  根据新政策调整较多、操作较难、区县缺少实施经验等特点,上海计划在5月份分三批对基层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实施培训,并计划结合分批推进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入户讲解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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