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啦!经人社部同意,市政府批准,从5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
市人社局昨天介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三档即870元、750元和710元调整为两档即1050元和950元。
同时,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现行的三档即每小时8.7元、7.5元和7.1元调整为两档即每小时10.5元和9.5元。
通过这次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千元大关,全国排名第15位。目前全国排名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最低的是海南省,为830元。
市人社局表示,从5月1日起,全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应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处理。
社平工资远超最低工资
为啥还要制定最低标准
主城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是1050元?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昨日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去年初开始,市人社局调查了31个区县、1007家企业的10.4万职工,发现拿到手的工资(包括奖金)远远超过每月1050元。目前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大约是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即3000元左右,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既然社会平均工资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制订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什么价值呢?有关人士表示,主要是起一个保障作用。现在经济发展比较好,企业效益也比较好,发得起工资,万一以后效益变差了,工资不能降得太厉害,必须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制定的标准,综合考虑了重庆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率等各种因素,并广泛征求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工会以及部分职工的意见。
包吃包住花费
不计入最低工资
昨天下午,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安石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解读。
重庆晚报记者:有些企业提供了吃饭、住宿等福利待遇,这些内容可不可以折算在工资里面,最终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王安石:不能!所谓工资,就是指拿到手里的各种钱。管吃管住是一种福利,不能算是工资。另外,最低工资也不是指底薪。
重庆晚报记者:如果员工拿到的钱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王安石: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人社部门除了责令补发外,还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付1至5倍赔偿金。
重庆晚报记者: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市民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有没有影响?
王安石:对社保缴费没有直接影响,因为个人缴纳比例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目前社会平均工资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没有直接影响。对住房公积金可能有一定影响,因为缴费比例和个人工资挂钩,个人工资提高了,缴费比例会有所提高。
重庆晚报记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会不会增加企业人力成本?
王安石:企业现在拿1050元去招人,多半是招不到的,因为目前实际工资高于这个数。这个标准对劳动者有好处,使他们的待遇更有保障了,企业招工也更容易了。从这个层面讲,对重庆的经济发展有好处。
重庆晚报记者:目前重庆有没有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投诉和案例?
王安石:基本没有,因为重庆目前的工资水平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数字。
辨别最低工资
看看这些例子
最低工资都有哪些辨别标准?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安石昨日举例说明。
例一:有些医院的护士,底薪只有800元,加上年底的奖金等,平均下来每月达到两三千元,这就算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
例二:有些医院给护士提供了宿舍,假如折算下来每月有两三百元住宿费,这笔钱就不能算在最低工资里。
例三: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假如,主城一名员工每月拿到手里的各种钱是2000元,其中加班费有600元,高温和有毒有害津贴400元,剩下的工资只有1000元,那他就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16年上调9次
我市最早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到目前共制定了10次标准,最低工资水平大约翻了5番。
记者昨天查阅历年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发现在1996年7月1日,我市首次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是190元、170元和150元。
1997年7月1日,重庆刚刚直辖,城乡差距比较大,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上调,分为四档,分别为210元、190元、170元和150元。
今年5月1日是第9次上调,分别为1050元和950元,与1996年比较翻了5番,也是历年来调整最大的一次。市人社局王安石副局长对此解释,过去步子迈得小,现在要迈大一点。
另外,我市于2002年开始制定小时工资最低标准,2002年11月1日首次出台的小时工资只有一个档次,为4.5元。此后经历5次调整,到今年5月1日,最低小时工资达到10.5元和9.5元两个档次,比10年前翻了一番。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本版稿件由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刘邦云 记者 王渝凤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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