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建立政府采购现场全程电子监控监督机制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4-13 09:38:06 来源:财政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确保政府采购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吕梁市在全市建立了政府采购现场全程电子监控监督机制,在政府采购评审现场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电子监控系统的监控下进行评审。采购过程中,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采购人、评审专家明确表明采购活动是在监控下进行,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所有录制的音像资料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调查处理采购活动相关问题的证据。今后,政府采购项目有质疑投诉情况的,采购单位必须提供评审现场的音像资料,以真实还原评审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要求评审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出现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行为;如出现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行为,影响评审结果,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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