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内蒙古今年试点开展批量集中采购

作者:见习记者 王小刚 通讯员 孙志刚 发布于:2012-04-06 10:23: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内蒙古 立足一网通 向信息化要效益
  
  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内蒙古采购处”)处长王湖就该处2012年的工作规划接受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采访。
  
  “今年我们将通过完善、细化预算编制,将更多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并积极开展农业农村基本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文化服务、社区服务等相关采购工作,着力做好‘文化惠民工程’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采购。同时,信息化建设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蒙古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王湖介绍说。
  
  分级运行 全面监管
  
  作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信息化建设对于整合采购资源,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监管效益,实现采购人、供应商、操作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组织全区政采干部学习包头市电子化平台的先进经验之后,内蒙古采购处提出,2012年会通过研究预算编制、计划管理、采购方式审批、执行交易及诚信体系建设等业务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合同文本等操作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与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改版升级,以标准化推进信息化,尽快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政采工作“一网通”和“分级运行、全面监管”的工作局面。
  
  “为了扩大采购信息的发布范围,提升监督管理效能,使政府采购工作收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将力争用1~3年时间,实现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互联互通。”王湖如是说。
  
  试点开展批量集中采购
  
  据王湖介绍,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加快推进政采监管部门与执行机构相分离,理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三者的权职范围,使监管部门发挥更为有力的作用。
  
  立足这一目标,内蒙古采购处提出,今年要在落实推进进口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同时,与各业务处室协作,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政采信息统计范围,严格按照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采购计划,严禁机关配备明显超出合理需求的办公设备
  
  另外,内蒙古采购处将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一道,努力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采购人执行政采情况专项检查,做好对盟市政采监管及信息统计的综合考评,完善政府采购强化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督促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试点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及批量集中采购。
  
  调研宣传培训三者并重
  
  今年,内蒙古采购处将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重点做好带有共性和全局性的理论课题以及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的实践课题,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更好地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同时,深入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加入GPA的利弊分析,召开少数民族地区加入GPA研究工作座谈会,探讨完善应对政采制度改革的方案。
  
  2012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内蒙古采购处将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如在财政厅选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报》、内蒙古电视台等媒体上展示内蒙古十年政采成果,通过研讨会、实地采访、旗县采风等多种形式,推动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释,提升相关各方的认识水平。
  
  此外,与宣传工作相配套的培训活动也会及时跟进。王湖说:“今年我们将组织全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参加培训,以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带动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