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强预算管理及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持续加强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一、近年来加强预算管理及相关改革进展情况
(一)加强收入管理,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
近年来,我省在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全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方面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一是建立并不断完善税收收入激励机制,对税收收入特别是主体税种收入增长速度快、财政收入结构好、质量高的地方给予奖励;二是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帮助其完善税收征管手段,逐单位、逐行业、逐税种、逐企业、逐环节分析查找财政收入征管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及新增税源的控管和以票控税,加大对发票奖励的支持力度,堵塞偷税漏税,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建立财政收入分析评估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及其变动趋势,分地区、行业、税种进行收入分析评估,对收入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查找原因,对应收未收问题及时纠正。
(二)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1、推进综合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报完整性
一是加大财政统筹力度。从编制2010年预算起,要求各级财政按上级提前告知金额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编入预算,努力缩小年初预算与决算的差异。省级财政还适当提高了对非收支脱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政统筹力度,加大单位自有收入、政府性基金、中央专款等各类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二是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要求各部门将以前年度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编入下一年预算,作为部门单位资金来源之一。在编制2012年部门预算时,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对截止2011年9月底仍未使用的2010年及以前年度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和未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财政结转资金,除中央专款及配套外,原则上收回预算重新安排,对2011年度预计结余要编入2012年部门预算。三是进一步提高年初部门预算细化程度。近年来,省财政不断要求各部门细化部门预算,对于年初预算项目支出细化未达到本部门项目支出85%以上的,省财政不予批复部门预算。省级“两权”、国有土地出让金、排污费等专项支出,要求必须在编制预算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在编制2012年部门预算时,要求对中央提前告知的补助资金,用于省级部门的支出要细化到具体项目编入部门预算,补助市县的支出及时提出分配意见并提前通知市县编入预算。
2、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努力打造阳光财政
一是省财政不断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从2009年起,年初及时将经省人代会审查批准的省级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支出总预算的草案及说明等相关资料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公开;年中及时将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全省及省本级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公开。二是推动省级预算单位加快预算公开。从2011年起,在批复省级部门预算时,明确各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求除涉密部门外,其余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特设机构、检察院、法院要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一个月内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当年通过提高部署、加强指导、强化督导等措施,确保了41家部门全部按照公开,推动省级预算公开迈上新台阶。三是积极推进全省预算公开。及时转发传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中对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
3、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建设,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近几年省财政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增强执行力,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截止目前,省级已先后出台了《河南省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操作规程》、《河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试行)办法》、《河南省财政支出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工作规程》、《河南省省级部门预算待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贯彻意见》等制度办法。2011年,在总结分析部门预算改革十年来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为逐步建立完善框架体系完整、内容有机结合、运转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机制,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绩效性,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提供了制度依据。
4、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性经费
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省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实行“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向控制、因公出国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联动审批”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年度公务出国(境)支出必须列入部门预算,凡未经财政部门经费审核认可的公务出国(境)申请,外事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二是规范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规范异地调动干部临时周转房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直机关异地调动干部临时周转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临时周转住房的筹集、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审批、腾退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近几年编制预算时,要求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经费等支出零增长政策,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集中财力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五是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切断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从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范围是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治理内容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5、强化对市县预算编制的指导,提高我省预算编制整体水平
加强对市县预算编制的指导,督促市县在编制预算时,认真测算财力收入,将上级安排的补助资金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对人员支出,足额安排,不留缺口;公用经费,量力安排,确保运转;法定支出及重点支出依法依规安排。将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市县的预算编制水平。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市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我处举办了三期全省财政系统预算编制管理培训班,从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编制、财政经常性收入计算、三个法定增长、财力测算办法和原则等方面对全省各县市财政干部550人进行了培训,并下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干部的业务水平,提高各市县预算编制管理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从2008年起,我处提前将下年度对市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预计数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数细化到具体项目,并提前告知市县,为进一步提高市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供了保障。
(三)科学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切实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
1、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
为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理顺财政分配关系,逐步缩小地区间差距,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2004年我省对省与市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将省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收下放市县,鼓励市县增加收入;取消困难市县体制上解等。2009年,针对体制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省又对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包括改革增值税分配政策、增加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加大对资源类税收的调控、调整非税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市县“两税”返还增长比例系数、建立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分类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扩大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明确企业兼并重组财税政策。通过体制完善调整,较好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全省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2、推进财政直管县试点改革
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我厅对巩义、邓州、固始、项城、永城5县(市)实行省财政直管,2007年增加中牟县为省财政直管县,2009年,继续扩大省财政直管县改革试点范围,增加兰考等15个县为省财政直管县,2011年,将纳入省直管县试点但尚未实行省财政直管的汝州等3个县增加为省财政直管县。对省直管县赋予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省财政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
(四)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1、改革项目支出管理,推进项目考核论证
一是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精神,整合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项目及民生项目。2009年我省改革了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实行“整合资金、分口切块、政府定规模、主管副省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定项目、财政部门汇总平衡报政府审定”的管理办法,使部门预算更好地体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二是对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按用途实行分类编制管理办法。项目支出划分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经济发展项目支出、债务项目支出、专项业务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省级部门根据项目支出的属性,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新的项目支出编制管理办法,使项目支出预算更加清晰地体现政策导向,为做好绩效考核奠定了基础。三是推进省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制度,对重点和大额项目支出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审论证,以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支出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实施,对需要由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各类项目进行全面的收集归类、论证评审和储备,为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和项目细化提供了依据。
2、创新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从2007年起,我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别按两部分测算,一部分是“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用于保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其他必要专项支出,另一部分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用于逐步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然后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1年,按照财政部的转移支付办法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要求,我省进一步完善了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了省对市县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内容为“两补两奖”,主要包括: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对标准财力达不到省核定保障水平的,按其缺口给予全额补助;增加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缩小县市之间公共服务差距;对县市控制编制和人员进行奖励,引导县市增强自我约束;对县市基本保障支出增量进行奖励,鼓励县市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2011年省级共下达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111.9亿元,比上年增长25.6%。二是着力缩小地方津贴补贴差距。2007年,省财政筹措21.6亿元将县市津贴补贴的最低标准由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3600元;2010年,按照共同负担、奖补结合的原则,将县市津贴补贴最低标准提高到年人均7200元,2011年又提高到年人均8400元,省级共负担奖补资金38.1亿元。目前,我省县(市)津贴补贴与所在省辖市本级的差距缩小到1倍以内,城市区与省辖市本级基本实现同城同待遇。三是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2008年,为缓解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财政专门下达8亿元,带动县级财政配套8亿元,在各县建立了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011年,省财政又增加资本金补助10亿元,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能力。2009年以来,我省以促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2009-2011年,省财政共筹资58.85亿元,重点支持县域产业集聚区的投融资平台、公共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等方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