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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近97%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03-28 10:49: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执行不力来年将收紧预算指标

合肥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场。

  日前,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合肥市采购处”)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2011年我市通过强化管理,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刚性,维护了预算的权威性。其中市本级采购预算执行率达到96.72%。”
  
  据悉,去年该市财政局还极力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全市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成本持续下降,采购效益明显提升。
  
  强化预算编制与审核
  
  实现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精细化管理,是规范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前提。为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合肥市采购处下足了工夫,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程序和规范。
  
  合肥市采购处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须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且以“满足需要、勤俭节约”为原则,明确规定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应细化到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时间等。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会对政府采购预算层层把关,资产管理处会重点审核,并对采购项目进行逐一认定。
  
  通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程序,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为下一步政府采购预算有计划地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合肥市采购处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同时,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结余的采购资金将在年底全部收回,不允许采购单位将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专人负责落实预算执行进度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专项经费限时支出、采购经费限期执行”的规定,合肥市采购处每年年初都会下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要求市直单位将年初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按照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进行划分,对项目申报时间、实施采购、资金支付各环节制定明确的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逐项落实,保证政府采购项目有序进行。
  
  此举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市直单位大多能够按要求在每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计划申报和采购执行,保证了政府采购项目的稳步实施。2011年合肥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达96.72%,便是对上述举措执行效果的有力证明。
  
  针对性处理延迟签订合同情况
  
  预算执行进度能够加快,离不开合肥市采购处的规范管理。
  
  合肥市采购处通过采取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财政决算审查、资产购置审查、项目绩效考评等多种形式,督促合肥市直单位合法、规范地实施政府采购,对于自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经过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和支出业务管理处室的批准,严格控制资产购置的随意性;将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年终预算执行考评,对执行不力的市直单位,视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该单位的公用经费,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我们规定执行不力就扣减下一年度经费。这一举措直接关系市直单位的切身利益,因而备受重视,于是他们在规范预算执行方面恪尽职守,依法操作。”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以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常会发现中标结果公布后却迟迟不签订合同的情况,导致项目被“搁浅”,严重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针对上述情况,合肥市采购处出台了《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专门梳理中标结果公布后却不签订合同的项目,并分析查找原因。
  
  “如果是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将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如果是市直单位的原因导致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合肥市采购处将会发督办函,要求采购单位尽快签订合同。拖延情况严重的,则收回预算指标。”
  
  另据了解,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又推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建立起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综合考评制度,以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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