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采购中心塑造文明服务品牌
拓宽采购领域 塑造文明服务品牌
2011年,山东采购中心完成采购规模57亿元,继续保持无有效投诉的良好纪录和“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在服务经济、改善民生、预防腐败、保障政务运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评为“山东省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低价采购重大项目 发挥规模优势
在集中采购规模保持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山东采购中心不断加强集中采购的组织协调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好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切实做好采购服务保障工作。采购中心先后组织实施了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省小麦良种、花生良种以及中小学教科书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项目采购,通过合理归集采购需求、科学制定采购方案、有效运用市场竞争、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益,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人民群众手中。
据统计,山东采购中心连续第五年组织实施的小麦良种补贴统一采购已覆盖全省所有县市,此项工作已成为保障山东省粮食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措施。采购中心操作实施的全省动物疫苗采购项目覆盖全省16个地市,项目的顺利采购有效保证了疫苗的质量和有序供应,为全省动物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争取了时间,打破了以往动物疫苗采购竞争不充分、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节约财政资金近1亿元。
继全省小麦良种、玉米良种、棉花良种、有机肥和全省动物疫苗采购之后,山东采购中心成功组织实施了又一项支农惠农集中采购项目--全省花生良种补贴采购项目,开辟了采购工作的新领域。此外,山东采购中心还顺利完成了2011学年全省秋季和2012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的教科书采购任务,保证了全省义务教育用书的需要。
山东采购中心在集中采购活动中明确环保、节能的技术指标或资质要求,积极引导健康、正确的政府消费观念,对列入国家节能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一律实行强制采购;严格执行进口产品审批报备制度,支持国货采购;不断改进评标办法,从价格和技术上分别设置节能、环保评审加分比重;不断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强化采购单位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意识,有效推动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抑制了采购单位盲目追求洋品牌、高价格、高配置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比例。
细化规程 强化优质服务意识
作为面向省级各部门和供应商的服务窗口,采购中心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意识、创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努力打造阳光采购服务品牌,结合“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发挥工会、青年团等组织作用,建立个人座右铭,设置岗位桌牌,提高优质服务意识。
从集中采购业务操作流程控制的需要出发, 2011年采购中心对《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流程》、《采购中心岗位工作规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规程》、《政府集中采购质疑处理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加强了专家聘用、文件审核、信息发布、合同验收、质疑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把关,强化了监督制衡和精细化管理,确保了职责定位科学、权力分配均衡、组织实施严密、程序运转高效。
按照“简洁、易读、完整”和有利于信息化建设的原则,采购中心及时调整、修订采购文件范本,对综合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定量定性的客观评审因素,降低了主观评审因素,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组织水平。
山东采购中心坚持把质疑工作作为保证采购项目客观、公正的一条重要渠道,对接收到的质疑,及时与采购部门、有关专家沟通交流,严把“审查关”,坚持做到“有错必纠、有错必改”,确保采购项目的客观、公正。
同时,中心在内部积极推行项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AB角制、限时办结制、岗位交流制和回避制,强化岗位制度约束、严肃工作纪律,逐步实现了采购行为规范化、工作程序标准化。健全的制度体系,树立了集中采购高效、廉洁、公正、负责的工作形象。
此外,采购中心还紧贴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加强与其他省市集中采购机构的交流,并积极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交流会议,就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机构设置、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廉政机制建设、专家聘用管理、项目质疑处理、协议供货系统开发、定点服务项目招标等内容与各兄弟单位进行深入探讨,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开拓工作思路、提高管理水平积累了经验。
组织廉政教育 积极防控风险
山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意见》,通过参加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展览、收听收看警示教育片交流心得体会等形式,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廉政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廉洁操作的自觉性。
为做好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采购中心通过自查、互查方式,认真、细致、全面查找单位、个人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完成《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登记表》、《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登记表》,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防范信息档案的建立,为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加强监督提供了依据,也对进一步完善采购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和采购操作流程开拓了思路。
山东采购中心严格规定了采购工作中的“8个严禁”、“52个不准”,制定《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廉政承诺》,通过细化流程、积极推进科技防腐平台建设等措施,不断规范各部门采购行为,使集中采购全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确保做到依法采购,廉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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