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采购中心巩固集采主体地位

作者:韩冰 发布于:2012-03-26 10:44: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布局2012
  
  抓标准 重规范 巩固集采主体地位
  
  2012年,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山东采购中心”)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规范化操作水平,继续保持无有效投诉的纪录;优化电子系统功能,扩大信息平台使用范围;抓好阳光品牌创建工作,保持“双文明”荣誉。
  
  据悉,采购中心将按照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各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从保障政府机构运行、服务经济改革发展、改善民生、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等方面着手,充分发挥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做到应采尽采。
  
  山东采购中心将重点强化集中采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省级集中采购业务流程,合理简化采购程序,健全分工协作、监督制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完善专家管理使用制度。逐步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评审细则和统一的资质资格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论证制、采购文件复审制和项目审查验收制;扩大信息公开渠道,提高集中采购透明度;及时做好项目质疑处理工作,继续保持无有效投诉的良好记录。
  
  同时,继续丰富电子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扩大系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电子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全面实时记录采购活动情况,为质疑投诉公正处理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完善省级与地市远程评标工作机制,优化网络设备配置,保障网络通畅和音视频信号的传输稳定,实现省市评审专家资源共享,解决地市专家资源匮乏、采购成本高的问题;充分发挥中心网络平台的优势,深入推进全省科技防腐平台建设。
  
  2012年,山东采购中心还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拓展思路,细化服务承诺,充分发挥青年干部的突击队作用,不断强化队伍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品牌意识,努力提高业务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行“过程公开、竞争公平、结果公正”的阳光采购服务品牌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