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圆满结束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3-20 14:42:14 来源:财政部
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沈阳市实施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按规定要求提前报废在该市注册登记的农村客运车和城市公交车并换购新车的、报废重型载货车的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
截止2012年1月31日,该市共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244辆,财政补贴资金396.5万元,其中,城市公交车49台,财政补贴资金88.2万元;农村客运车61辆,财政补贴资金67.1万元;重型载货车134辆,财政补贴资金241.2万元。
自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该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做好群众咨询解答工作,把国家的惠民政策办好办实,让人民群众满意。在拉动城乡消费、有效利用资源、稳定扩大就业、保障交通安全和改善城市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达到了预期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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