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3000万奖励优质民办幼儿园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3-20 14:42:14 来源: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日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市2008~2010年度规范优质办学民办幼儿园评选。经过幼儿园申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以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共评选出“深圳银鹰第一幼儿园”等100所规范优质办学的民办幼儿园,其中:福田区12所、罗湖区12所、南山区21所、盐田区2所、宝安区32所、龙岗区17所、光明新区3所、坪山新区1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按每园30万元的标准,安排一次性奖励经费共3,0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经费将经各区财政局拨付至获奖幼儿园,并专项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校舍修缮等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师资培训,不得用于举办者回报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清偿债务等。市、区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将加强此专项奖励经费使用的监管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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