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全国政协委员方工:被问责官员复出前应公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07 16:55:38 来源:法制晚报

  部分人受处分刚满半年就重新上岗引发公众不满

  全国政协委员方工建议――

  被问责干部复出前应“公示”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胡相宜)“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重新安排工作时要避免暗箱操作。”全国政协委员、原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复出一定要接受监督,提前向人民群众公开信息。

  方工指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提高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但是,被问责免职甚至撤职的官员,悄然复出被重新安排了工作岗位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其中有人受处分刚满半年。

  在对这些领导干部的工作安排过程中,因信息不公开,所以公众既不了解详情,也没有参与意见,于是往往产生疑问甚至不满。

  这种工作方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同时由于缺乏民主监督,也难以避免出现失误、错误,给良好的制度和本属正当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声誉受到不应有的损害。为此,方工向本次大会递交提案《被问责干部复出一定要接受监督》。

  他提出,为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在领导干部使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将实行问责制的具体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以保证得到严格准确的落实。

  他建议,凡是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再重新安排工作时,要避免暗箱操作,而提前向人民群众公开信息,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而如果是安排党内职务,则应向同级政协常务委员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如否定的意见占多数,则必须慎重。如果是安排政府行政职务,则应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情况,经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方可操作。如不能获得通过,则不能擅自操作。

  ●延伸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了规定,对一些领导干部追究了责任。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