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办法扶持学前教育发展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3-06 11:09:08 来源:财政部
日前,青岛市制定出台《青岛市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
一是鼓励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重点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对五市新建、改扩建并达到省定标准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平度市、莱西市8万元/班,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3万元/班。
二是建立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制度。建立公办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标准为每生每年650元;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制度,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均定额给予补助,同时采取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形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
三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3-5 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面为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 元,减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四是建立综合奖补制度。对区市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区市进行以奖代补,引导推动区市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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