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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促进中小企业落实措施 江苏集采正在密集行动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2-03-02 10:15: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抓落实 江苏集采密集行动

  与江苏省财政厅联合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落实《政府采购发展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呼应,有关政策的执行在江苏的操作机构层面也已经迅速展开。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获悉“指导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门会议,逐条分析研究相关要求,并在与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充分沟通探讨后,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
  
  中小企业声明函将成实质性要求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已经通过中心内部发文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今后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将不再包括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也不再将上述内容列入评分标准。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大企业到政府采购市场争抢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的制作方面提出了新思路,凡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对供应商的实质性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也应在采购文件中写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条款,并执行价格扣除等具体规定。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蒋华中表示,对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作出快速反应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其发展不仅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社会稳定;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贡献很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银行贷款却比较难;国家一直提倡创新,鼓励创新,而政府采购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财政的中心工作开展……
  
  为中小企业调整采购信息系统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之一。目前众多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因此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采购项目时,应当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我认为,预留采购份额是一个很好的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涌啸如是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据蔡涌啸介绍,为了落实《通知》要求,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经过集中讨论后,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到了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据了解,在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具体实施意见中,较为引人关注的是改进信息系统,实现了中小企业产品统计、中小企业产品与大型企业产品价格对比、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统计与分析等功能,此举将为政策执行提供大量的信息支撑。
  
  在采购文件制作方面,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也将区分不同项目情况,明确哪些项目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哪些项目应给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哪些项目应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并取消对供应商规模条件的资格限制和加分因素。
  
  在有关操作文件的格式方面,该中心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委托单、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投标价格分值计算表等文件中,将增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中小企业价格折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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