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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发布2011年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通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02 10:00:06 来源:如皋政府采购

  皋财购〔2012〕1 号
  
  2011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查找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规定和我市《2011年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通知》要求,11月21日至23日,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对部分镇、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1年1-10月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在全市展开。从检查情况看,各部门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比较重视,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规范,但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联合组成检查小组,按照重点检查采购单位不少于总数的20%的抽取比例,对全市23个单位(4个镇19个市属单位)2010-201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共抽查采购项目418 个,采购金额4924.58万元(不含土建工程)。
  
  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市级政府采购已全面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规模逐年增长,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重视程度逐年提高。我市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单位能够自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从不理解、有抵触行为逐步转变为有所理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意识逐年提高,依法使用财政资金、依法实施采购行为的观念得到加强,2011年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普遍好于2010年,网上竞价、供应商诚信管理、政府采购专管员等创新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防范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提升。
  
  (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逐步规范。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要求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能够严格执行下达的采购计划,实行“先落实预算、后网上申报、再实施采购”,确保了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资金拨付环节,均实行“先验收、后审核、再拨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快捷到达最终用户。
  
  (三)政府采购领域逐渐拓宽。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推进,凡属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基本实现了集中采购,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稳步增长。目前,政府采购范围已覆盖了从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到三农物资、专用设备的购置,从车辆保险、工程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到政府公共工程建设等各类货物、服务和工程领域。
  
  2010年的政府采购规模达到5.3亿元,节支率为14.9%,2011年1-10月份全市政府采购规模为3.9亿,同比增长8%,节支率为15.9%。被检查的23个单位2010-2011年10月采购预算共计4924.58万元,实际采购支出4136.68万元,节约资金787.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6%。
  
  二、存在问题
  
  通过重点检查发现,23个被查单位中,虽然未发现故意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无计划采购、超预算采购及采购手续不全等问题。此次检查共查出违规采购金额122.98万元。其中:办公自动化设备10.73万元,办公家具19.1万元,档案设备7.99万元,监控设备4.6万元,空调、电视等电器类设备17.75万元,公用车辆48.1万元,其他14.71万元。以上违规采购项目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仍不高。个别单位还存在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擅自实施采购,事先不申报,事后又强调时间的紧迫性,影响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
  
  二是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够细,预算约束仍不强。部分单位存在少报、漏报甚至不报采购项目的现象,个别单位先自行采购后以多种理由要求补办手续,影响了政府采购的预算约束力制度执行力。
  
  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采购随意仍存在。一些未实行会计委派或报账制的单位存在着政府采购合同未签证、发票未审核就入账的违规情况,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未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随意存放,保管不善。
  
  三、整改情况
  
  根据重点检查情况,检查组要求相关违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写出整改措施,于2月20日前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如皋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分散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内部采购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完善内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做到规范高效;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做到规范齐全整洁。
  
  四、今后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意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镇、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增强政府采购意识,积极支持、参与、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无预算不审批、无计划不采购要求和采购项目先审核后拨付资金制度。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支出预算中符合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减少采购的随意性。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2-2013年如皋市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已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要求,实行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及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招标采购或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但在自行组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程序和要求实施采购,并在如皋政府采购网等新闻媒体上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公告有关采购信息;财政性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统计管理范围,对事前计划未申报的、事后合同不报送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财政将不拨付项目资金。
  
  (三)进一步完善采购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增强政府采购意识,认真执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制约与监管,切实将政府采购法赋予采购单位的具体职责承担起来,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备案资料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归档资料应包括:信息公告、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表、评委签到表、评标记录、评标结果确认表、供应商投标文书正本、中标通知书、项目报告书、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单位会计在审核拨付资金时应核对中标金额、合同金额、发票金额是否一致,并将项目报告书、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作为会计凭证附件,确保政府采购档案与会计档案一致,保证政府采购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及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五)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体系。一是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密切配合,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及参加采购活动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形成有效而严密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一些重点项目、重点单位、重点供应商的采购过程、履约过程的专项联合监督,将监督触角向标后监管延伸。三是要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 <javascript:SLC(40274,0)>》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如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停止资金拨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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