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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规范财政暂付款项管理六明确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23 09:09:41 来源:财政部

  冷水江市针对财政暂付款项累计逾4亿元,已经影响了财政正常运行的状况,近日出台了《冷水江市财政暂付款管理办法》,对财政暂付款项的管理实行“六明确”。

  一、明确借款情形。财政暂付款项是政府决定由财政临时垫付的资金。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时才能借用:一是临时借款,单位确因紧急事务临时性的借用款式,到期必须归还的。二是应该由本级财政承担,但因某种原因,没有列入当年预算,需要在下年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的。三是发改部门已列入发展规划且上级财政明确有资金支持,在资金没有下达而项目又需要开展的情况下借用的。

  二、明确借款文体格式。 财政暂付款的合同文本格式由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包括借款单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性质、借款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方式、联系方式、保全措施、领导审批等内容。文本一式四份,分别由借款人、财政归口业务股室、预算股、国库股保存。

  三、明确借款审批权限。财政暂付款项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是由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四、明确暂付款项拨付程序。借款单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的,由归口业务股室依据借款合同开具暂付款拨款通知,预算股审核盖章后,送国库股执行;借款单位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的,由预算股依据借款合同开具暂付款拨款通知单。国库股凭暂付款拨款通知单及借款合同将资金拨付至借款单位。

  五、明确管理部门责任。国库股为财政暂付款项的牵头责任管理部门。 国库股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暂付款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暂付款业务发生后,由国库股统一建立财政预算内、外、基金暂付款台帐,预算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建立财政暂付款辅助台帐。国库股负责对借款合同到期的财政暂付款及时进行清收。借款单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的,由归口业务股室协助国库股进行财政暂付款的清收,借款单位属于非预算拨款单位的,由国库股负责清收。财政暂付款回收后,国库股及时开具暂付款归还通知单送相关股室,预算股及相关股室据此登记核减核销借款单位的财政暂付款。

  六、明确款项保全措施。一是还款来源属于上级财政补助的,财政相关部门在上级财政补助到位后预留还款额度,通知国库进行扣缴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二是属于政府批准不必归还的,由借款人向政府及时办理变更财政拨付列支的手续,财政及时进行帐务处理。三是财政暂付款项合同到期未归还的,由国库股向借款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查明原因。如属于情况特殊且经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延期归还的,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批准后办理续期借款手续。四是借款人到期无故不还的,是财政拨款单位的由财政冻结财政拨款;是非财政拨款单位的,由政府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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