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公务用车未经定编不予采购
本报讯(记者 王少玲)《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了解到,江西省吉安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出台《吉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对吉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消费行为,降低行政成本。
据了解,《办法》共6章22条,分为总则、车辆定编、配置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附则等。《办法》明确表明公务用车定编是各级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依据,未经定编审批的公务车辆,吉安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得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公安交警部门不准上牌。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明确了公务用车的审批程序,要求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超过标准一律不予采购。同时,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得公车私用。对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将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就如何落实《办法》精神,切实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行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吉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说,吉安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作,公务用车采购必须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获得相关部门车辆定编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同时会更加积极地与公安交警部门通力协作,确保未经定编审批的公务车辆一律不准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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