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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对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22 11:03:39 来源:财政部

  日前,郴州市政府下文,从2月1日起,对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概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本级10万元,县级5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六类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政府定点采购,此举开创了我省限额内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改革先河。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及有效使用,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步伐,该市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限额内工程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取相关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其中采购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可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任选一家直接进行谈判(等同于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并进行施工;30万元(含)到100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以询价或邀请招标方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定点供应商的确定一律从具备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中以公开招标方式依法进行,一定两年。

  采购单位在实施限额内工程项目采购过程中,首先应当根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提交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并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领取《郴州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申报书》,同时选择一家受市财政部门监督且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再登陆《限额内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系统》填写《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登记表》,连同申报书中规定提供的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由评审中心最终确定工程预算数额(最高限价),然后由市政府采购办依据评审中心核定的预算(最高限价)确定相应采购方式,比如直接谈判、询价、邀请招标,采购单位再根据市政府采购办核准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采购并最终确定中标定点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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