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三大工程”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21 12:43:45 来源:财政部
一是实施充分就业工程。建立完善产业发展与促进就业互动机制,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三大群体就业,积极开展27个省市县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以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实施全民技能覆盖工程,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力争2012年全年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
二是实施全民保障工程。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一体化,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群体,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适龄人员参保率达到95%以上,同时按时足额为符合条件条件的70万老年居民发放养老金,确保发放率达到100%。
三是实施收入增幅工程。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全面建立与经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左右,实现“八连增”。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监管和指导,建立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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