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大运会剩余资产物尽其用发挥效益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20 11:46:39 来源:财政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节俭办大运”、“廉洁办大运”有关要求,做好大运会剩余资产(物资)处置工作,节省财政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浪费,深圳市财政委认真研究制定了大运会剩余资产调拨分配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大运会剩余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更大的效益。
一是明确了调拨分配的总体原则。凡是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新增的通用类设备和办公用品需求及资产报废更新需求,特别是属于开办性质的,由市财政委对其需求进行审核确认后,首先从集中存放的大运会资产中进行调配,有存货可供调拨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并相应扣减单位的该类物资申请需求经费;没有存货或存货不符合单位需求的,由市财政委另行安排经费购置,但对一些能替代使用的资产,将尽量安排利用。
二是制定了通过内部管控的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申请经费或用自有资金以及在2012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经过市财政委有关职能处室进行审核,凡未经过调拨确认程序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委有关处室不得为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和支付购置款项。对单位无特殊原因不接受大运会剩余资产调拨的,市财政2012年和2013年不再安排其资金购置相应资产。同时,市财政委将加强与单位的沟通解释协调,努力使该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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