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近八成政采份额花落中小企业
■ 通讯员 王少英
2011年,河北省邢台市完成政府采购额13.3亿元,同比增长21.22%,节约资金1.52亿元,节支率为10.25%。采购节能产品2.7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比重达89.41%;采购环保产品2.2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比重达73.9%。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额10.56亿元,约占78.95%。
另外,该市还创造了连续7年有效投诉为零的纪录。
结合资产配置 规范采购行为
为了规范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邢台市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力情况实际,将国有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监督紧密结合,由资产管理部门以满足办公需要和必要的社会发展目标为基础,统筹考虑人员与设备的配置比例,重点审核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包括原有设备是否需要更新、配置是否重复、标准是否超标,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主导思想,做到了资产配置审查与政府采购有序进行,有效解决了采购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不一相互攀比、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为保障政府采购高质量运行、规范采购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通过投资评审 监管资金使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对财政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同考虑,部分采购单位上报的预算价比实际市场价高出很多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既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也给项目采购留下了寻租空间。
邢台市的评审原则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在1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经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经招标确认的事务所进行资金评审,以评审后的价格作为采购项目预算,未经评审的一律不予受理。同时把审减率达到40%以上的采购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并对其提出警告,屡错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促进采购单位增强财政投资评审意识。
严格信息发布 促进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是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的重要途径。
针对公告信息不全、格式不规范、发布不及时等问题,邢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无论是招标信息,还是非招标信息,必须及时、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发布,并建立通报和考核制度。
与此同时,该市还在审核方面加大力度,在采购信息发布前,重点审查公告类型与时限规定是否匹配,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至开标时间间隔是否合理,项目信息是否齐全,联系方式及资料领取方式是否明悉等。
据了解,2011年该市共发布采购信息2305条,同比增长58.25%。全年因信息内容不全、采购时限不合理累计退回标讯120余条,扩大了信息公开范围,增加了透明度,提高了政府采购质量。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有效结合
邢台市对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进行了积极探索,本着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的基本原则,看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该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片面强调项目的先进性,以最终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为宗旨,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公众服务,少花钱多办事。
同时,该市还将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相结合。监管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将监督检查与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结合起来,能够帮助财政部门实现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实时跟踪,在第一时间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将监督检查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提高政府采购运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