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宫拟为中小企业预留5000万元份额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2-20 10:46: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记者 王少玲 通讯员 宋瑞华)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落地”本市政府采购市场,当人们还在回味新年的喜庆与祥和之时,河北省南宫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宫市采购办”)就首次破题,在汇总了全市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之后,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共计5000万元预算的采购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留比例超过三成,占预算总额的33.3%,以实际行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据南宫市采购办主任宋瑞华介绍,为了落实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南宫市采购办此前广泛征求意见,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具体文件规定和措施,并下发到集中采购机构和各行政事业单位。
文件规定,该市今后所有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数量、纳税额等条件,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同时,为了保证预留资金真正使中小企业受益,南宫市采购办在下发的文件中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明确表明面对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南宫市采购办将会同该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问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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