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首次开展绩效目标批复试点工作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14 10:17:56 来源:财政部
为进一步创新预算管理机制,推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绍兴市局在全面推行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从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绩效监管体系入手,出台了《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实施方案》,明确在2012年首次开展绩效目标批复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该局采取“两上两下”的方法开展绩效目标批复,“一上”即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在年初向财政部门上报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预算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性、实施内容和完成目标与资金需求匹配程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对其中不合理的项目退回原单位,“二上”即各项目申报单位在对退回的项目目标进行调整完善后再次提交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人代会审查批准整个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后,统一向项目申报单位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结束后,财政部门将依据批复后的绩效目标,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实施绩效目标批复工作,为事中绩效监督和事后绩效评价提供了可靠的对照标准和考核依据,大大提高了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同时,对各财政资金使用单位也形成了刚性约束,有利于减少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和工作目标上的模糊性,促使预算单位真正树立起“花多少钱干多少活”的绩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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