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安徽省蚌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卢勇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根据《关于公布蚌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蚌价管[2012]88号)要求,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调整相应的收费标准,对政府集中采购蚌埠市、区两级财政拨款项目,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羊毛出在羊身上,供应商一般都会将中标服务费加在项目的投标报价中,由采购单位来'买单'。免收供应商中标服务费,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卢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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