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08 16:06:32 来源:财政部
一是对取得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强镇、特色村的,分别给予5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A级旅游区和市级以上的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行奖励补助,县(市、区)政府投入资金500-1000万的项目,奖励补助为10%,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补助15%。
三是对新评为5A级旅游区、4A级旅游区、3A级旅游区的景区分别奖励6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新评的省级生态旅游区奖励20万元。
四是对新评定的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评为绿色饭店的奖励5万元;五是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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