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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强化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06 11:05:42 来源:财政部

   近年来,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债务管理,化解历史债务,努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截至2010年末,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债务18.8亿元;今年1至9月份,共化解高校债务18.1亿元。

   据了解,黑龙江的主要做法是:第一,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法规体系。为强化全省政府主权外债管理,针对“借、用、还”等政府主权外债管理的三个关键环节,制定了12项管理规章制度。为完善内债管理制度体系,强化高校财务风险控制,建立了高校贷款审批制度,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来源的自筹经费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超过债务风险警戒线的高校,一律停止新增贷款。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拟提请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第二,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结合省情实际,先后出台了有关办法。省本级,以及债务较多的7个市本级和10个县(区、市)建立了政府性债务偿债(还贷)准备金制度,2010年末,上述地区偿债准备金余额20.5亿元,已累计使用偿债准备金偿还债务17.1亿元。

   第三,建立债务信息管理和监测体系。为加强债务信息管理,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配备专职债务统计员,建立统计报告制度。为熟练运用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软件,提高债务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省财政厅分批组织对全省债务统计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并集中债务统计骨干人员,深入县(市、区)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确保债务统计的科学完整、全面准确和迅速及时。同时,为强化政府外债动态监控,省政府制定了6项外债预警监测指标,对各级政府外债进行分区监测和预警管理,定期对外发布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完工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定期对外债转贷项目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积极清理化解历史债务。2010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全省134个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清理后不再保留融资平台公司职能的14个。同时,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历史债务。目前,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已全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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