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2-06 09:21:37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2月5日电 为了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并要求所辖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5日,浙江省政府发出的通知称,公布的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如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3万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1800元/亩,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2.88万元/亩。
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须对新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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