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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

作者:谢昌民 通讯员 梁红莲 发布于:2012-01-15 13:39:39 来源:山西日报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2项公务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至此,公务卡结算范围由省会城市和地级市扩大到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由6项公务支出项目扩大到12项。

    我省的公务卡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成效逐步显现。特别是2009年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一期)实施以来,公务卡改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发卡量迅速增长,现金使用量明显下降。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预算单位对公务卡的认可程度越来越高,公务卡的受理环境也得到较大改善。为此,省财政厅对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一期)进行了修订,本月初发布了新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据介绍,目录中规定的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强制要求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原结算方式。目录中未涉及的支出项目,预算单位也应当在进行公务消费时,优先选择具备受理公务卡能力的商户进行消费,努力做到"应刷尽刷"。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3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以及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才能使用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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