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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给予政府采购中小微型企业费率再优惠

作者:鲁欣 发布于:2011-12-30 10:58: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从2012年先在省本级和郑州市进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2013年将试点推广到其他省辖市和直管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周期共2年。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实施方案》要求,财政部门应做好引导和监管工作,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市场交易的具体操作活动。同时,政府采购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担保或担保业务品种。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依据自身对供应商的评价标准,自主决定是否对供应商提供担保。担保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约定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依照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追偿。

    明确两家担保机构

    《实施方案》明确,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专业担保机构。该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的业务品种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等3种形式。

    其中,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操作流程均包括担保申请、资料审查、签订合同、支付保费、出具担保函、提交投标担保函以及违约代偿等内容。融资担保的流程则包括担保申请、资料审查、签订担保合同、签订保证合同、发放贷款、支付保费、按期还款、违约代偿等事项。

    适当下调民生项目担保费率

    《实施方案》提出,试点期间,供应商和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应坚持“互惠互利、平等协商、支持中小企业”的原则,双方自行商定担保费率。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应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和财政部开展试点担保工作的要求,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给予最大的担保优惠。

    另外,融资担保综合年费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的50%。对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再给予费率适当优惠,对于同时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供应商,要免收投标担保费或进一步给予费率优惠。

    另外,试点期间对于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民生项目,担保费率还应适度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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