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地 豫湘两省切实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
编者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下发后,财政部正式将这件事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先后赴江苏、湖南等地开展调研,并在北京、黑龙江等地先行试点,同时多次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最终于2011年9月正式下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22日~23日,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苏州召开座谈会,宣传部署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表示,信用担保试点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市场主导,财政引导”。市场主导是指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需求情况,自愿选择是否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或者试点担保品种,财政部门不能搞强制或一刀切。同时,财政部门应主动积极做好试点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既要有实实在在的措施,也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的要求,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各自省份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湖南担保机构应建立满足政采需求快捷通道
图为湖南省某银企融资与担保专题洽谈会现场。(资料图片)
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湖南省将在省本级和长沙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得到的消息。
据悉,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为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扶持和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通知》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与《通知》一起印发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试点工作的开展。
确定三家担保机构
作为一种有效化解风险、提高信用的市场化运作手段,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引入信用担保手段,财政部门能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市场化的利益、责任和制约机制,有助于完善政府采购的程序控制,丰富监管手段,防范政府采购风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记者在《实施方案》中看到,试点业务品种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同时,湖南省财政厅确定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机构包括3家,分别是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详细】
河南给予政府采购中小微型企业费率再优惠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从2012年先在省本级和郑州市进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2013年将试点推广到其他省辖市和直管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周期共2年。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实施方案》要求,财政部门应做好引导和监管工作,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市场交易的具体操作活动。同时,政府采购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担保或担保业务品种。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依据自身对供应商的评价标准,自主决定是否对供应商提供担保。担保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约定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依照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追偿。
明确两家担保机构
《实施方案》明确,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专业担保机构。该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的业务品种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等3种形式。
其中,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操作流程均包括担保申请、资料审查、签订合同、支付保费、出具担保函、提交投标担保函以及违约代偿等内容。融资担保的流程则包括担保申请、资料审查、签订担保合同、签订保证合同、发放贷款、支付保费、按期还款、违约代偿等事项。【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