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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诚信供应商将获加分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12-29 09:00: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设立诚信供应商库和不良行为供应商库

图为大庆市政府采购项目玉米收获机发车仪式。


  从2011年9月1日起,黑龙江省大庆市诚信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在参加该市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以享受适当的加分待遇;反之,不良行为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不得参加政采活动;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参加政采活动,在评标时则适当减分。
  
  对于大庆市财政局日前出台的《大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庆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坦言,除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交易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外,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使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也是制度设计之目的。
  
  该负责人表示,以前供应商之间相互造假、借用证件和资质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办法》的下发和实行将改变这一现状,实现对供应商情况的“知根知底”。
  
  严格诚信供应商库准入制度
  
  该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2012年开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每年年底根据本年度各供应商的投标、合同签订、履约、售后服务等情况,评选出诚信供应商候选名单,并广泛征求采购人对名单的意见,同时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7个工作日。
  
  根据向采购人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结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初步拟定诚信供应商名单,报大庆市采购办审核确认后,再由其录入诚信供应商库,并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诚信供应商名单。同时,大庆市采购办对获得诚信荣誉的供应商还将颁发诚信供应商证书。整个诚信供应商的评选流程规范,程序公开,信誉度高。
  
  “既然要建立供应商库,我们就要求做得更好,绝不虎头蛇尾。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2012年1月将正式启动诚信供应商入库工作。”该负责人对建立诚信供应商库充满了信心和决心。
  
  动态管理和更新诚信档案
  
  据了解,大庆市供应商诚信档案分为诚信供应商库和不良行为供应商库两种,按照“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对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会对诚信档案进行更新,但还在行政处罚期内的供应商除外。
  
  在此期间,仍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和记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并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大庆分网站设立的诚信档案专栏中公开披露供应商诚信情况。此举意味着供应商不能以为进入诚信库就“高枕无忧”,其还应不断强化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获取合法利益。大庆市采购办藉此加大了对供应商诚信的管理力度。
  
  严肃处理不诚信行为
  
  诚信供应商给予适当的加分政策,不诚信供应商更要严肃处理。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若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开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与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在投标文件未作说明且未经代理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等情况,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后,根据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给予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大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没收投标保证金、罚款等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则根据监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将不诚信供应商拖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库。
  
  “处罚不是目的,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大环境,将政府采购事业不断做大做强才是奋斗目标。”该负责人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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