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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大额采购须证明资金来源

作者:相福海 发布于:2011-12-29 09:48: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今年以来,山东莒县财政局不断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了采购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该县财政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预算单位应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预算编报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并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主管部门盖章,大额采购项目还应出具资金来源证明。采购单位申报资料由财政对口科室初审、国库部门复审、分管负责人签字,大额采购项目报主要负责人签批。
  
  其次,对无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不足、项目配置超出单位配备标准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审批和拨付采购资金。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部门购买性支出,未实行政府采购的则不予报账。
  
  再次,采购物品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建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变卖、销毁国有资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公务用车采购,由行政管理局按采购单位的编制数、应配备车辆数、实有车辆数进行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复后实行政府采购。闲置和报废车辆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后公开拍卖。
  
  最后,每年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采购中心、定点供应商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各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列入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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