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
据天津政府采购网消息,《天津市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已于2011年12月9日公布。全文如下:
津财采〔2011〕48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政府采购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天津市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天津市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2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财政“十二五”改革规划,在“彰显公平、提高效率和保证质量”的发展目标上下功夫,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规范服务,不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监督力,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进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努力将部门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一)继续推动货物类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拓宽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实现通用类货物采购向专用类项目的拓展,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向公益类项目的延伸;并积极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相适应,进一步扩大对与社会事业、社会保障以及“三农” 等民计民生相关项目的采购。
(二)进一步强化工程类采购管理。大力推进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的贯彻落实,以采购计划审核、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数据统计和采购合同备案等环节为切入点,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融入政府采购监管流程,对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全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操作运行;同时,围绕财政在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重点抓好对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改造以及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程序控制,实现对财政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有序监管。
(三)不断提升服务类采购比重。全面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结合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增加服务类项目集中采购品目,将采购需求日益增多的法律服务、会议布展项目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并积极探索将更多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以及专业服务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有效途径。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新兴项目的研究。结合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承诺开放的范围,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内由于采购主体、采购类别延伸而衍生的新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研究探索。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促进采购工作有序开展
认真查找当前政府采购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在加大现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基础上,继续强化采购流程控制、采购功能实现等管理职能,不断健全完善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一)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在配套规章层面,结合形势发展需要,修订《天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程序控制层面,认真梳理政府采购活动运行的各个环节,研究完善《天津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建立从采购项目立项到采购项目验收的全流程业务指南,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在非招标方式管理层面,研究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在政策功能层面,适时出台政府采购领域定向采购的有关规定,对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给予有效扶持;在队伍建设层面,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建设,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制度执行的政策引导,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面向政府采购当事人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通过宣传培训新政策、分析讲解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以及曝光违法违纪行为等措施,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自觉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强化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对日常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专家评审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面向采购人开展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自主验收情况的专项检查,以检查促管理;加强制度执行的分析研究,认真查找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堵塞漏洞,量化责任,将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操作运行机制,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保证政府采购的质量。逐步完善和统一政府采购控制标准、审批标准、操作标准、评价标准以及纠纷处理标准,不断推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程,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政府采购质量保障机制。
(一)继续推动采购程序和采购文书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操作环节,同时对与重点操作环节相关的采购文书,在文件内容、文字表述、文件格式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二)逐步引入跟踪问效机制,实现对采购项目的量化考核。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对采购结果执行、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掌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效率和效能,促进责任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建立健全。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切实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等现象发生;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计划反馈机制,及时梳理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增强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采购执行与采购计划的对比分析,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细化与改进,促进资产配置标准化进程,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资金支付的有机融合,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大局。
四、进一步构架效率与效益兼顾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支持经济快速发展
加快构建功能完备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加大支持节能环保力度,努力提高节能减排、绿色采购的比重;适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供应商库,通过采取预留采购份额、降低准入门槛、减轻企业负担等多种手段,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维护工作,逐步建成以采购执行、采购管理、在线服务和决策分析为主要内容,覆盖市区两级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网上办公事项,在实现政府采购流程在线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完成供应商库建设、数据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达到“信息全部公开、一网全程服务、实时全线监控”的电子化管理目标,缩短采购事项办结时限和采购活动周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星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管理建设,加强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跟踪督查和评估,重点检查供货情况和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全面掌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一步完善价格预警机制,加强市场调研,建立商品价格信息库,严格控制价格虚高,提高采购效益。
(四)积极开辟政府采购服务企业的新途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实施通过定制短信方式向企业定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服务手段,建立企业快捷、便利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绿色通道;利用电子信息平台建立专门服务窗口,展示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内容、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良好互动。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人员队伍
(一)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当事人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学习型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专业基础和岗位能力的教育培训,形成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后续教育管理,积极推进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
(二)加强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考核力度,通过对其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情况进行定期专项考核,敦促代理机构建立规范可行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快推进代理机构采购业务标准化进程,提高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规范性;同时,逐步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结合考核结果,运用监管审批职能不断调整完善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布局和配置,鼓励扶持优秀的代理机构做大做强,淘汰不适合或不积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
(三)不断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扩大征集范围,按照“组织推荐为主、个人申请为辅”的原则,面向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广泛征集专家,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家入库标准;同时,加强评审现场专家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评审内容、评审纪律以及违规评审情形等问题,完善奖惩机制,提高专家评审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探索政府采购行业管理方式。立足于我市政府采购发展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及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的研究。
六、进一步加强区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现采购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大力推进区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立足于区县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着力改善区县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完善区县政府采购体制建设。认真查找区县政府采购在落实“管理与运行相分离”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区县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现状,督促区县立足实际情况、创新发展模式,或设立专职管理部门,或借力财政监督部门,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切实改变以往部门代管、无人专管以及管理与执行人员混岗的情况。
(二)强化区县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从实施有效监管入手,认真查找各区县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缺失,切实将监管职能落实到位,在区县范围内全面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进口产品审核、采购项目验收管理、供应商诚信以及采购人行为规范等诸多管理内容,增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三)积极开展学习交流。全面推广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现场观摩等措施,加强各区域间的横向学习与交流,促进我市政府采购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七、进一步夯实政府采购基础工作
(一)做好加入GPA衔接工作。按照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参与我国与GPA参加方的谈判,组织做好我国加入GPA后,我市政府采购应对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统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不断细化统计指标,强化对中小企业市场份额、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等重点指标的统计分析功能,深入开展信息统计考核工作,更好地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数据支持。
(三)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宣传册及座谈会等平台和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研究编撰《政府采购案例汇编》,收集整理政府采购案例,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向政府采购当事人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营造依法有序采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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