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引导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维权
制定并下发《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
不断健全质疑答复规范机制,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受理并提高质疑答复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规范供应商质疑行为,合理引导供应商正确提出质疑,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在为这些常规性工作倾心尽力。青海省也不例外。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青海采购处”)在充分了解易造成供应商质疑的相关内容后,制定下发了符合自身实际的《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供应商的质疑行为。
据了解,《办法》从质疑的程序、提出、初审、受理到最后处理,对每个环节都予以明确要求和规范,并附有供应商质疑登记表,让供应商一目了然。
供应商应实名提出质疑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是采购代理机构,都会提醒供应商,提出质疑应针对参加的当次政府采购活动,并且要实名质疑。但在现实工作中,忽视这些要求的供应商不在少数,经常导致质疑程序不合法合规,质疑无效,不仅消耗时间和精力,还降低了采购效率。
青海采购处处长蔺华藏介绍说,前不久他就碰到了一起供应商未实名质疑的案例,这种现状更加表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重申供应商应实名质疑、正确维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蔺华藏同时认为,实名质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供应商虚假、恶意质疑或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利益、实现非法目的等行为的发生。
《办法》还规定,参加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除了应实名质疑外,质疑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其他组织的,则由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防止供应商质疑的随意性扰乱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树立和提高供应商规范质疑的意识。
明确质疑处理时间节点
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被质疑单位能否高效、快速作出反应或答复,是供应商普遍较为关心的问题。对此,《办法》明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初步审查工作,诸如质疑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加盖公章、质疑时间是否合规等。
蔺华藏说,除了《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公开招标等时限外,尽可能缩短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周期,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直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懈努力的目标。明确要求被质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快速作出反馈,对于整个政府采购活动进度而言是很有益的。
《办法》另外规定,在质疑事项审查过程中,被质疑的相关单位认为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暂停的,在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暂停政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严肃处理虚假恶意质疑行为
在帮助供应商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虚假、恶意质疑等行为,青海采购处也会严惩不贷。
供应商若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拒不配合进行相关调查取证且情节严重的;质疑已答复,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并且又没有新的有效证据的;或纯属恶意质疑的--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一经发现则会被青海采购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示,以儆效尤。
“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罚不是目的。我们这样做就是希望供应商能够规范自身的质疑行为,正确维权。”蔺华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