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政府采购三年节资10994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林州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比如:市直中小学生桌凳、学生床的采购;各单位的日常公务文印印制;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和办公自动化耗材等。通过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不但缩短了采购时间,节约了财政资金,而且保证了各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了政府采购工作灵活、便捷、规范、节约的良好声誉。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中公务用车、办公自动设备、办公设施、电器设备及一般专用设备的采购已步入正常化轨道;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所需的货物,如水泥、钢筋、沙石、铝合金型材装饰材料等,以及老干部局和民政部门年终、节日慰问品和抚恤救灾用品也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投资较大的绿化工程、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和国家下拨的国债资金、危改资金和支农扶农资金项目也于2008年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和监督机制得到完善
结合林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廉政建设“五不准”》、《林州市政府采购基本工作程序》、《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林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现采购工作“管采分离”,促进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在采购过程中,合理划分内部职能,实现了采购、验收、结算三分离的管理体制,形成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政府采购工作高效有序。同时所有采购项目都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采购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与,进行现场监督,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和操作行为得到规范
林州市为解决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人才短缺,专家不专、专业不均衡以及一些特殊专业短缺的问题,面向社会聘请专家和积极引进外地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联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探索评审专家库共享之路,制定适合本地工作需要的统一规格的招标、谈判、合同等示范文本,确定了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内容,尤其是评标环节,把评审专家的确定限定在开标前的1小时以内,并且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从已建立的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评审专家和投标人接触的机会,杜绝了开标前的不正常因素的出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得到及时真实完整发布
林州市依托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红旗渠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坚持做到“六公开”,公开采购政策、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坚持所有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谈判成交都以公开方式进行,保证了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杜绝了“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