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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军区将“战略供应商”引入协议供货

作者:黎娴 通讯员 胡军斌 发布于:2011-12-20 09:00: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广州军区物资采购改革十周年巡礼(四)

图为广州军区协议供应商座谈会现场。

  军队物资采购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发展,采购机制日益健全,采购手段日益丰富,采购范围逐步拓宽,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丰硕成果,但采购程序繁琐、采购效率低下和采购效益不高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为此,广州军区物资采购部门在实行协议供货的基础上引入了“战略供应商”理念,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
  
  战略供应商须具备四特征
  
  “战略供应商是指按照诚实可信、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互惠双赢的原则,为军队高标准完成物资采购保障任务,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军队物资采购保障所必需的、非中间环节的、数量较少的、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广州军区物资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战略供应商”的含义。
  
  他表示,战略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和零售企业三类,通常具有“龙头地位、企业上市、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等4个特征。
  
  该负责人表示,处于龙头地位的供应商至少应符合3个条件:所提供的产品在国内的市场份额排前5名,是消费者普遍认同的知名品牌,其产品得到国家权威部门的节能环保认证。“而把是否上市作为战略供应商的基本特征之一,主要出于上市公司财务公开、运作规范、不易产生灰色交易等方面的考虑。”该负责人透露。
  
  此外,入选的战略供应商,其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行业内的一流水平,服务意识到位、服务网点充足、服务团队强大。
  
  协议供货克服重复采购弊端
  
  广州军区物资采购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同类物资重复招标是各级军队物资采购机构经常遇到的问题。
  
  以某战区的电脑采购为例,采购站在1年内针对不同的采购单位需求,少则3次、多则10余次组织同类型、同规模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这种重复劳动,工作效率不高,也不能调动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日常物资采购周期较长,与部队临时任务重、应急采购多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影响保障效果。
  
  因此,借鉴地方协议供货的做法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众所周知,协议供货具有一次招标、多次采购、多品牌中标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好地解决零星采购的效率问题,并在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培养采购市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广州军区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了部分协议供应商及其供货范围、价格优惠幅度后,采购需求单位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直接或通过谈判、询价等“二次竞价”方式到协议供货商处购买,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确定框架协议 实施有效监管
  
  “引入战略供应商进行协议供货的关键是选择好战略供应商,要发挥好这些供应商的作用,核心是签订框架协议,难点则是如何实施监管。”
  
  对于引入战略协议供应商后要把握的工作重点,广州军区物资采购部门相关负责人的思路非常清晰。
  
  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经验积累,广州军区确定了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供货范围与价格优惠、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物资验收与资金结算、权利与义务、应急采购事宜、其他约定等6项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协议供货商尤其是战略供应商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广州军区也已经理出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一方面将通过实施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加强供需双方的相互监督,防止不当行为发生;另一方面重视检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重点对货物价格执行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服务的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对单次供货规模较大的项目,采购机构还要直接派人与采购需求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定期向采购需求单位发放协议供货满意情况调查反馈表,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反馈、评估和处理工作。
  
  “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建立退出机制,对在协议供货期内,不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甚至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要严格按规定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在媒体上给予曝光。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广州军区物资采购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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