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宁德师院物业招标公然违规 评标专家全部来自校内

作者:刘百军 发布于:2011-12-16 09:00:02 来源:法制日报

  福建省宁德师范学院今年迁入新址。第一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涉及金额达80余万元。但招标完成后,人们发现:招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竟然全部来自校内。
  
  接受记者采访的宁德师范学院党政有关负责人承认上述情况属实。但给出的解释竟然是:为了降低招标成本、提高招标效率。
  
  定向邀标代替公开招标
  
  早在2010年,宁德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调整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宁德师范学院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金额已经达到80余万元,但该校却选择了邀请招标方式。
  
  宁德师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他们向市内外14家物业公司发出邀请,最后有4家物业公司参加投标,结果没有一家企业完全达到标书要求而导致流标。7月,学校再次向市内外15家物业管理企业发出邀请,其中有两家企业没有回复,有5家企业表示不接外地单,有5家企业嫌标的物业费太低不来参加,只有3家企业前来投标。7月26日上午开标,综合评分结果,深圳馨居佳物业管理公司得分最高。7天质疑期后,学校最后确认该公司中标。
  
  宁德师院属于福建省和宁德市共管地方高校,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为宁德市政府投入,为什么选择邀请招标方式而不是公开招标呢?
  
  对此,宁德师范学院党委负责人江小源的回答是:宁德市的通知层级太低,没有针对性。“此次后勤物业管理招标,主要是参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来组织实施的。”
  
  记者查阅《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发现根据该办法,确实可以采用邀标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针对的主要是住宅物业,住宅物业一般不涉及政府资金。而宁德市2010年的通知,针对的是使用政府资金的采购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宁德市财政局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该局政府采购办主任黄勤表示,采购办仅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没有被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至于“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的规定,应由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管执行。
  
  宁德师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教育局。宁德市教育局纪工委书记罗旭荣认为:“建设部门的规定更规范、更有针对性、更适合。”
  
  招标专家全部为校内人员
  
  记者了解到,此次招标的评委共7名,全部来自校内。组长为学校党委副书记蔡某、成员包括副院长谢某、保卫处长陈某、水电中心主任黄某、学院新区管委会主任苏某以及资产管理处干部阮某以及纪检监察室主任缪雄平。
  
  而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开标前3日,在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从省或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为什么评标专家都成了“内部人”呢?江小源和宁德师范学院行政负责人林跃鑫如此解释:宁德没有物业招标评委专家库,我校有关专家的资质条件比省物业招标评委的条件更高,而且是由校纪检监察部门临时随机确定的。7月份搞招标,快开学了,为不影响教学,也是为了降低招标成本和提高招标效率啊。
  
  宁德师院招标项目公然违反规定,却没有任何一个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进行纠正,令人匪夷所思。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