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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封评价代理机构落实到每个项目

作者:鲁欣 通讯员 唐向敏 发布于:2011-12-16 09:52: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每组织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就接受一次评价,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的日常评价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近日,河南省登封市财政局印发了《登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评价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日常评价制度》)和《登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定期考核制度》(以下简称《定期考核制度》),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评价和定期考核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河南省登封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登封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些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保障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

    日常评价是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参与具体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监督人员(机构)、评审专家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对代理活动进行评价,每组织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就接受一次评价。这样的日常评价结果是每年定期考核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在年度定期考核中占50分分值。”该负责人介绍说。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日常评价制度》中看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当次代理活动的评价总得分来源于五个方面(供应商、监督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人监管部门)的评分之和。

    其中,供应商评价的内容包括采购文件是否制作规范、开标时间和地点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各环节是否有遗漏或失误、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退还等。

    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人员评价的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是否组织专人负责记录采购活动、是否按采购文件递交的逆顺序进行唱标或竞谈等。

    评审专家评价的内容包括是否有因为采购文件制作问题而导致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代理机构是否干预评标(谈判)、对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整体满意度等。

    采购人评价的内容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是否及时开展采购任务前期工作、是否签署代理机构廉洁自律承诺书、是否及时按照委托要求编制合法合理的采购文件、是否及时发布采购信息等。

    据悉,登封市采购办将对代理机构每次组织的采购活动作一次整体评价,包括报名有无限制(时间限制及资格限制)、采购文件编制是否体现国家政策导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否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是否组织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等。

    定期考核 奖罚分明

    “日常评价是定期考核的基础性工作。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1~2次,在上半年末或下一年度开始时进行。”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由登封市采购办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小组视情况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每年年终,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应将当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登封市采购办,并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需要时向考核小组提供。

    其中,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采购价格情况、节支率情况、被质疑或被投诉情况等。

    据悉,评分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内部管理20分、日常工作和业务工作70分、廉政情况10分。考核小组可以根据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在总分为100分的基础上考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他单项工作实行优奖劣扣。例如,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与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泄露应当保守采购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等情况,将进行扣分处理;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合理化建议、提供先进经验及做法等,则给予相应的加分。

    该负责人表示,登封市采购办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给予通报,并不得代理下一年度该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本报记者 鲁欣  通讯员 唐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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