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扩大服务类品目采购 落实政策功能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2012年目录》),新增了会展、课题调研、法律等服务品目和速印机、馆藏图书等货物品目,同时明确提出采购人应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并优先、定向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
据了解,今年1~11月,天津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54.5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123.8亿元,节约资金30.7亿元,综合节支率近20%。
优化品目 突出服务类采购
与《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2011年目录》)相比,《2012年目录》所列品目有一些细微变化。
首先,《2011年目录》所列的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中央空调等货物类品目未出现在《2012年目录》。对此,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今年的实际操作情况看,关于这些货物类品目的采购需求量不是很大,采购难以形成规模,因此没有将其列入《2012年目录》。其次,《2012年目录》不仅增设了速印机、馆藏图书等货物类品目,还增加了建筑工程造价和决算、会展、课题调研、法律等服务类品目。
“根据以往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制定新一期目录时优化了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增添的这些服务类品目都是各采购单位需求旺盛的项目,同时也希望此举能提升采购人加强服务类采购的意识。”该负责人解释说。
面向中小企业优先采购
在《2012年目录》执行的有关要求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看到,此次天津市明确提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执行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有关规定,优先、定向购买节能、环保和经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
该负责人介绍说,采取这样的做法是天津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等政策功能的具体举措之一。
另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与以往相比没有变化。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都要进行公开招标。
此外,近年来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也保持了一种较为稳定的状态。其中,货物类项目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网络设备、正版软件、交通工具、专用车、专用物资等品目,服务类项目包括印刷、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机票代理、出差和会议、物业服务、软件开发等品目。 ■ 本报记者 鲁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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