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拟每年举办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强化学习 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 李有定
在与社会代理机构交流的过程中,甘肃省采购办了解到,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达不到财政部61号令的要求,代理行为不规范,为拉业务无原则地迁就采购人的不当要求,个别社会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混乱、制度缺失、操作不规范,编制的招标文件不严谨,常引起质疑和投诉等。
“2010年,我省财政厅举办培训班,为了应付工作,一个社会代理机构竟然找来临时人员凑人数参加培训,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李有定说,意识到问题后,对症下药,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和培训刻不容缓。
之前,甘肃省采购办对此问题也早有考虑,借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契机,以会代训,统一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培训,增强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规范社会代理机构行为。
中介机构代理业务问题频现
李有定告诉记者,社会代理机构的数量逐年增加,由2003年的2家增长到目前的24家,从业人员也由最初的50人发展到现在的350人,其业绩也稳步攀升。2010年的社会代理机构业务代理总金额约为25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0%,其内部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在授课之前,为了不让培训流于形式,引起社会代理机构足够的重视,切实发挥培训的作用,李有定在开班仪式上强调并明确指出了现阶段甘肃省社会代理机构存在的七大突出问题。
具体来说,表现在:
一、一些社会代理机构钻空子,利用虚假拼凑的专业人员名册骗取执业资格;二、代理行为不规范。暗中为采购人的违规行为出谋划策,更有甚者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互相串通,虚假招标,谋取非法利益,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采购程序不明晰,工作人员职责不清,缺乏具体操作规程和内控机制,操作程序不规范、不严格、不周密,遇到问题不知所措;四、采购文件编制粗糙。很多社会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不严谨、图省事,把别人或自己以前的项目模板简单拿来套用,导致更正公告不断。为了迎合采购人的需求,采购文件中的部分条款存在明显倾向性,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五、缺乏对专职从业人员的培训,导致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较低。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全,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在采购活动中常出现低级错误,导致采购失败,影响了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也极易招致质疑和投诉;六、在接到质疑时,社会代理机构工作态度不端正,不重视,不从自身查找问题,片面认为供应商在找麻烦,互相推诿,处理方式简单粗暴,导致质疑上升为投诉;七、个别社会代理机构惟利是图,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等。
“上述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我省的政府采购形象,不利于阳光采购,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必须引起社会代理机构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李有定一再向广大社会代理机构强调。
对症下药 营造健康中介市场
针对上述问题,甘肃省采购办对症下药。李有定透露,甘肃省采购办将从以下七大方面规范社会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
第一,严格社会代理机构的准入,提倡优胜劣汰,疏通退出机制。今后对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甘肃省采购办将按照财政部61号令的规定,逐条审批其递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认定。同时,严格审核需延续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条件,对于人员证件、专职人员社保、业绩等资料不实、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二,建立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甘肃省采购办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每年举办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社会代理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内部培训,使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实现新进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等。
第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采购程序。社会代理机构要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代理,采购活动全流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按程序办事。遇到采购人不合理要求时,应主动告知,绝不能一味迎合。
第四,认真组织好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减少供应商质疑。社会代理机构特别是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一定要认真论证,避免漏洞,杜绝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存在,善待每一位投标供应商,做到让每一位供应商都对自己的程序提不出异议。
第五,严格遵纪守法,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社会代理机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禁止以行贿、回扣等手段承接代理业务。不准乱收代理费和标书费、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信息,不准给供应商“当托”、通过虚假采购、串通投标等方式操控中标结果,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李有定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甘肃省采购办也会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和不廉洁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予以公告,切实解决影响社会代理机构健康发展的因素和问题,共同将政府采购事业不断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