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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上公开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失自由裁量权

作者:张庆申 孙安清 发布于:2011-12-14 11:19:03 来源:法制网
  为避免性质执法人员“同案不同罚”、“看人下菜碟”,青岛市日前召开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会议,规定行政执法将全部在网上行政处罚服务大厅公开,青岛市级44个执法部门6274项处罚权共被拆分为28165个裁量阶次,执法人员不再有自由裁量权。

  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是一项基本的行政执法权,日常执法时,执法人员会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进行执法,但在处罚时,法规中大都规定了处罚的下限和上限,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的违法情节做出处罚,这其中的额度大都由执法人员裁量。行政执法过程中 “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称”、“合法不合理”等处罚不公现象屡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执法公信力,这与行政处罚权法定裁量幅度宽有关。

  为避免这种情况,从去年开始,青岛市政府法制办会同该市监察局、电政办等部门,着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每个处罚事项不低于5个阶次细化处罚裁量标准,每个阶次对应一个处罚金额的原则,市级44个执法部门的6274项处罚权共被拆分为28165个裁量阶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需要按照违法情节,对应各个裁量阶次,符合哪个阶次,就只能按该金额罚款,执法人员不再有自由裁量权。

  为进一步监督行政执法,从即日开始,青岛市执法人员将逐步配备手持终端,案件在执法现场第一时间录入网上平台。根据要求,除涉密项目外,青岛市行政执法部门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全程在市网上行政处罚平台上办理,决不允许往外流转。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巡查、群众投诉、媒体报道、上级交办或部门转办渠道获取的案源,都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网上行政处罚平台中。如果有变更案由、撤销立案、变更处罚金额的,都必须在网上行政处罚平台中如实说明理由或原因。

  记者了解到,行政执法全部搬到了网上之后,最大的好处是便于监督和公开。通过网上行政处罚执法监督系统,监督部门可以对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网络监控,同时还可以根据设置的监察点进行监控。据介绍,凡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出现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变更案由、撤销立案、处罚标准违规、办理超时、不在市统一网络平台上办理、群众投诉等异常情况的,行政处罚执法监督系统会自动亮黄灯或红灯提醒。各级法制、监察机构则会根据系统预警及时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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