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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限额项目查行贿记录

作者:蒙锡新 发布于:2011-12-13 15:36: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为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预防并遏制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行贿受贿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今年以来,贵州省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规定在货物采购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建设等关系民生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凡预算金额在 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开标前,须由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档案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一律不允许参加此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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