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添30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中介机构应通过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颁发仪式暨业务培训现场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财政厅举行了2011年度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颁发仪式暨业务培训活动,向30家社会代理机构颁发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并对其进行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新疆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炜参加颁发仪式并讲话,仪式由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主任吴兰香主持。
赵炜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新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开展现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重点。他表示,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力度推动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的同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必须站在促进长远发展的角度,不断提高科学规范的管理质量和经营水平。
据了解,今年以来,新疆采购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核,最终确定对30家社会代理机构颁发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肯定作用 指出问题
“社会代理机构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专业机构,是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桥梁纽带,是政府采购市场的有力补充。”赵炜首先明确了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据悉,近年来,新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优势,已经发展成为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采购齐全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体系。
赵炜提醒说,各社会代理机构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在操作流程和服务质量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未发布变更公告就擅自改变开标时间、在招标过程中擅自对已有分包进行拆分、在未接到分散采购批复通知书的情况下擅自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等;由于社会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需收取一定的代理服务费,于是个别社会代理机构对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难以做到公正处理;由于部分社会代理机构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市场比较晚,对自身的约束和内部监督能力还相对薄弱,存在采购程序不够规范、重结果轻过程等问题。
提高服务质量是发展的根本
在分析总结了当前社会代理机构的工作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后,赵炜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首先,各社会代理机构应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坚决按照相关制度规范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要在确保工作合法性、合规性的前提下,以更加优良的服务赢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信任与支持。
其次,各社会代理机构既要注重承揽代理业务,又要加强学习,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使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服务意识和依法代理业务的意识。在采购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积极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协商,从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自治区财政厅也将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项目采购的跟踪监管,定期组织针对社会代理机构的培训,以提升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赵炜介绍说。
此外,社会代理机构应创新服务方式,打破传统机制,充分利用各社会代理机构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市场空间,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注重与同行的相互借鉴、共同发展,力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据悉,在颁发仪式结束后,新疆采购办相关负责人采取了政策讲解、环节介绍等形式,面向各社会代理机构的众多工作人员,就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讲解;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专家抽取、采购方式变更、质疑答复、考核管理等方面,向各社会代理机构的众多工作人员作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