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吸烟史将纳入病历考核标准
作者:雷辉 通讯员/张其明 发布于:2011-12-05 13:28:27 来源:南方日报
笔者昨日从省卫生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该厅将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
政协委员
应制定全省控烟条例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谭峰提交提案,建议广东在“十二五”期间率先实现全面控烟。
谭峰说,我国于2003年成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承诺于2011年1月9日起在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然而,我国未能按照上述时间表实现禁烟。
“实现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实施的决心、全民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各界的配合。”谭峰说,在“十二五”之初及早规划,完全可以在5年内建设一个健康的“无烟广东”。
谭峰建议把控烟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从而加大政府控烟力度,并在广州、深圳控烟条例基础上,结合全省情况,制定覆盖全省的控烟条例,按场所性质和地域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省卫生厅
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
对此,省卫生厅答复说,该厅要求全省卫生系统积极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将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
此外,省卫生厅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控烟宣传和法制建设,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省卫生厅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
省卫生厅还要求各地将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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