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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关于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12-02 11:24:44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了促进小城市培育试点,浙江省发改委决定全力支持完善其基础设施,支持城乡道路建设,到2015年实现试点镇对外交通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记者2日从浙江省发改委新近发出的《关于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这个省积极支持列入小城市培育的镇的重大工程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将试点镇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水利建设、工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业发展等建设工程,优先列为省级重点项目,并按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同时,将试点镇利用外资项目优先列入《浙江省重点吸收外资项目》,并在各类招商活动中重点推出。

    近年来,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浙江省把中心镇作为重要节点来推进,并于去年确定了首批27个中心镇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向小城市发展,促进其成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新增长极。

    浙江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发改部门将优先把试点镇的规划区范围,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块,并在相关规划中加以落实,享受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将试点镇的公共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服务业、社会事业、农业等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级各类专项规划,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

    据了解,浙江省将分期分批扩大管理权限,建立试点镇直接审批制度,并协调解决项目资金和土地。支持试点镇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施扩权事项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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