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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工作将尽快启动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12-02 09:00:41 来源:陕西人大网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政府采购法》执法调研情况

 11月25日上午,预算工委在机关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法调研情况反馈会。委员会主任谭策吾、副主任任永革,省财政厅副厅长苏新泉,省财政厅预算处、采购资产处、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共1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预算工委办公室主任王晋屏主持。

  任永革首先向省财政厅反馈了执法调研的总体情况。他说,《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在不断扩大,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110多亿元,资金范围囊括了各种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扩大到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50多个项目,实行了“领导决策、监管管理、具体执行”三分离机制,各级政府开通了采购网,基本实现了“采购信息、采购程序、采购结果”三公开制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他建议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意识和依法理财意识,严格执法。

  谭策吾在总结讲话时指出,《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工程项目比重低、采购规模小,宣传培训力度不足,部门依法采购意识淡薄,采购预算编制不实不细,临时采购频繁等,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省上一直没有出台条例或规章,没有将一些政府采购实践中一些好的方法和制度上升到地方法律的层面。他要求财政厅一是要继续强化依法理财意识,严格执法,在这次预算编制过程中要要求各部门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杜绝频繁追加、变更采购预算现象发生;二是要商省政府法制部门,早日启动制定《陕西省预算条例》的准备工作。三是要对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后送省政府改进工作。

  苏新泉表示,预算工委成立以来,十分关注财政预算工作,去年开展了《会计法》执法调研效果良好,推动高校和事业单位设立了总会计师,相信这次开展的《政府采购法》执法调研也将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对于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和对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财政厅将根据本次反馈会会议精神,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比重大幅度、提高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比重,提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占部门集中采购比重;将尽快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争取把制定《陕西省政府采购条例》列入执法调研计划,尽快启动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工作。他说,这次会议就增强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制定省采购条例等达成了一致共识。下一步希望与预算工委紧密联系、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把我省政府采购和财政预算改革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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