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细化代理机构57种扣分情况
57种扣分情况细化日常考核
图为大连市某采购项目开标现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直接关系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加强对其监管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大连市采购办打破常规,主动出击,频出监管“新招”,通过细化考核代理机构业务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加强政府采购文件及合同审查、引入抽签模式,规范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选用等措施,加大了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了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切实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早在2009年,大连市采购办就制定了《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规定对代理机构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满分各为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得分低于120分的,责令其限期整顿。考核对象包括大连市本级所有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据了解,所谓日常考核是指进一步细化对代理机构操作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的考核,范围包含采购文件编制、评审专家征集、评审活动组织、评审报告出具、合同备案等政府采购全流程,共规定了57种扣分情况。年终考核则是指对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综合情况进行考核,如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从业人员配备和人员的职业素质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
2010年,大连市采购办严格按照规定,对大连市本级2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代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在日常考核中,上述代理机构出现违规情况就扣分一次,共扣了49次。在年终考核时,大连市采购办专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代理机构的工作岗位制度、工作流程、内部审核制度等7项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结束后,大连市采购办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了考核结果。此举对提高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整体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大连市采购办还自拟考题,组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素质书面考试,内容涉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市制定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大连市采购办主任徐崇君补充说,书面考试既能检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理论素质,也能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意识和积极性。
三级审查重大项目采购文件
据介绍,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便建立了采购文件审查制度,并始终不遗余力地坚持。对于规模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大连市采购办会将风险因素前移,实行“项目经办人-大连市采购办副主任-大连市采购办主任”三级审查制度,只有审查合格的采购文件才能在网上公告并对外发售(出)。
“通过严格的审查,能够及时纠正采购文件中违法违规的内容以及欠规范的问题,从而提高采购文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起到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徐崇君分析说。
同时,大连市采购办要求代理机构对于重大复杂的项目必须提交市场调查报告,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关系公众利益的项目,政府采购预算500万元(含)以上项目,之前没有采购过的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等等。通过市场调查,可以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另外就是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查力度。大连市采购办认为,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结果,代理机构对采购合同也应负有审查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接受委托代理采购的项目,代理机构应对采购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和采购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采购单位让其纠正。若采购单位拒不纠正,代理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汇报。
随机抽取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采购人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提高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代理机构严格自律和规范服务,2009年,大连市制定了《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单位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选择代理机构的两种方法,即直接选定和先选定范围再随机抽取。
《办法》要求,对于单次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直接选定代理机构,反之,采购单位则应当在符合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中选出5家候选代理机构后,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最终的代理机构。
为了避免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抽取方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办法》还规定,对于预算金额较大、关系公共利益及社会民生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向大连市采购办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用其他方式依法择优选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徐崇君说,自《办法》实施以来,大连市本级采购人都能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随机的方式抽取代理机构,使大连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得到了规范,树立和提高了代理机构公平竞争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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