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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启动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作者:刘冬云 发布于:2011-11-28 13:38: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日前,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推行市直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直单位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的采购模式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市直各单位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按月将采购品目、采购数量、基本配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集中汇总报送批量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于每月1号和16号分两批将各主管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汇总、审批后,集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审批的本批次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告知申报采购单位;各申报采购单位按照供应商中标(成交)价格实施采购、组织验收、办理采购资金结算。
  
  《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原则上每月只能申报一次批量采购计划,对因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批量集中采购的,申报采购计划时须经本部门的主要领导同意并经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审批后,才可以从协议供货渠道采购,并将协议供货渠道采购的计算机和打印机数量控制在本部门同类采购品目总数的10%以内。
  
  《通知》提出,市直单位批量采购的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配置标准,应当严格执行该市此前出台的《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置标准》的规定,因特殊需要,市直单位需采购超标准配置计算机的,须报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确定采购项目的特殊配置标准。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的组织管理,对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采购等行为,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同时要求,荆门市财政局除了将定期对各部门的批量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外,还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批量采购工作进行考核。该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不仅能为政府节约办公经费,而且能给更多的企业提供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机会。相对于协议供货,其竞争更加充分,预计批量集中采购的价格至少会比协议供货价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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