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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区市政府采购情况

作者:鲁欣整理 发布于:2011-11-24 09:08: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平度 规范基层采购
  
  2007年和2008年,平度市连续两次获得“青岛市政府采购管理先进单位”,2010年又获得了“全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和2010年,该市财政部门共参与政府采购监督1000余次,两年共节约财政资金2.58亿元,综合节支率达12.47%。
  
  近年来,平度市坚持事前审查、事中参与、事后验收审核的监督机制,逐步构建起全方位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镇级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乡镇采购行为,确保镇级政府采购依法操作
  
  平度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近年来投入到基层的“三农”资金也日益增多。为了使用好这些专项资金,平度市规定凡是可以在市级进行采购的工程、货物一律在市级采购;像田间工程、土地治理、测土配方施肥等不便在市级采购的项目,须乡镇政府具体协调,组织实施采购。为了保证专款专用,规范乡镇采购行为,平度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就项目的采购程序、方法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印发了《平度市镇(处)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对招标文件、开标记录、采购合同等文本的具体内容、格式作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的透明度,从根本上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崂山 以制度管采管人
  
  近年来,针对青岛市崂山区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上的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问题,为了提高政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该区先后出台了《崂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崂山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崂山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崂山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操作处理规程》等规章制度,旨在从采购主体监管、采购全过程控制、产品的分类和配置标准、价值控制与确认、采购形式确认与创新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货商的监督考核等6个方面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搭建完善一整套“科学严谨、精细管理、有效衔接、切实可行”的具有崂山特色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努力实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悉,在横向监督方面,为了进一步杜绝政府采购代理权的“寻租”行为,防范商业贿赂,崂山下一步将配合代理机构“全出竞进”机制,进一步开发完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委托项目随机选取系统”,在现有随机抽取功能的基础上,开发项目管理、评价、采购信息汇总、代理机构考核等模块,从源头上杜绝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在纵向监督方面,积极构建事前监督控制源头、事中监督及时到位、事后监督防偏纠错的立体监督制度。” 崂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事前监督主要是加强对采购文件的论证和审核,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采购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或歧视性内容;事中监督着重于评审现场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细化措施,强化监督,杜绝开标、评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后监督则重在防偏纠错,确保采购质量,规避采购风险。
  
  李沧 严格预算编制
  
  近两年,青岛市李沧区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围绕扩大规模、健全制度、理顺机制、促进规范、发挥功能、加强监管等6项任务,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规范化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李沧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该区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作为制定和执行各项制度的惟一原则,把采购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用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先后出台了《李沧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李沧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李沧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对采购范围和方式、招标竞标等一系列采购工作程序和办事规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李沧区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区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编制本单位预算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凡在预算年度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的,符合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部门预算中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未经财政部门同意的,财政部门按规定不予采购和支付资金。同时,有关部门对私自采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方 联合验收保质量
  
  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重采购过程,轻合同履行”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部分采购单位的验收工作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或是由于专业能力所限无法发现,或是为了谋取私利默认此种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青岛市四方区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于2009年制定了《四方区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相关要求,该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均由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依据招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共同审核把关,采购单位的整个验收过程接受区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现场监督。
  
  据悉,该区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分为“采购单位初检”和“联合复检”两个步骤。即:供应商供货完毕,由采购单位依据合同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等进行核对,综合以上几方面确认验收通过后,以“初检报告”的形式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在初检合格的基础上,四方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采购监督部门以及采购单位共同进行项目复查。这项工作既是对采购单位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同时也希望通过专家的专业检查达到“深度验收”。联合验收过程中首先是专家听取采购单位及履约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依据采购合同进行现场实物核对,最后由专家依据现场实际考察结果,结合采购单位的使用评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采购单位、履约供应商以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市南 服务采购收效好
  
  “十一五”时期,青岛市市南区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创新管理机制,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跨越式新发展。
  
  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是实施“依法采购”的前提和保障,近年来,市南区结合区情,坚持推陈出新,狠抓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协议供货采购限额的通知》、《关于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工程类采购限额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等多项文件,力求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对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先后利用全区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全区会计人员培训班等机会,组织了6次针对性的采购知识培训,既宣传了《政府采购法》,扩大了政府采购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又促进了采购人员业务操作水平和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的提升,使采购工作更趋规范。
  
  一直以来,市南区坚持把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坚持应采尽采,将学生集体外出服务外包、物业管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将工程前期造价咨询、监理、设计、房产评估、土地评估、印刷等服务项目纳入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拓展了服务类采购范围。此外,以效率和效益为根本,通过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操作程序,更好地服务采购人,服务经济发展。2010年,该区采购规模达1.6亿元,较上一年增长26%,节约资金2102万元,综合节支率为12%,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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