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二次询价促协议供货节支
作者:庞俊峰 发布于:2011-11-23 10:51: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全区政府采购规模从2006年的6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263亿元,年均增速超过40%,累计节约资金84亿元,综合节支率为10.4%。
其中,2010年全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金额为204.8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7.79%;集中采购规模达到246.8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93.74%。
强制度:规范行为 依法采购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多次修订更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探索实施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以及定点加油、保险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中,自治区的制度建设可谓一环紧扣一环:在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对未编报或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将进行处罚;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代理采购业务,按照业务范围代理采购项目,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按照评标场所要求配置相关设备。同时还明确规定,各代理机构应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建立电子化评标室,实现评标活动全程音像实时监控,并刻录光盘存档备查。另外,为了防止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分值设置的随意性,内蒙古又出台文件,细化了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权值及评审内容。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电子化:公开透明 接受监督
据悉,从2006年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已陆续开发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为采购人、供应商带来了诸多方便和效益。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实现了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全面对接,保证了网站的高效安全运行,年访问量超过100万人次。
同时,内蒙古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自治区本级在库专家超过6000人,实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全部网上随机抽取。随着专家库建设步伐的加快,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涉及专业领域得以大范围拓展,专家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评审质量。
此外,内蒙古还建立了公务用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网上询价系统,在系统中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及产品价格数据库,杜绝了人为因素对采购结果的影响。
求创新:协议供货 盟市联动
为了争取到厂家更大的价格优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克服种种困难,在2009年对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实行了全区联动,优惠共享。为了更好地控制价格,针对汽车行业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现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汽车价格进行动态管理,要求“各汽车厂商投标车型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当天市场销售价的2%,紧俏车型不得低于当天市场销售价的1%”。
内蒙古在协议供货实践中,还创造性地采取了二次询价的方法,将网上询价应用到协议供货采购上。首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和最高限价,然后选定合格的协议供应商。当采购具体项目时,所需产品的协议供货商通过采购中心的网上报价系统报价,在满足产品所要求的技术规格、性能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10年,自治区本级共完成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采购0.94亿元,通过网上二次询价采购,在协议供货价的基础上,综合节支率为4.7%。
其中,2010年全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金额为204.8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7.79%;集中采购规模达到246.8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93.74%。
强制度:规范行为 依法采购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多次修订更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探索实施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以及定点加油、保险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中,自治区的制度建设可谓一环紧扣一环:在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对未编报或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将进行处罚;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代理采购业务,按照业务范围代理采购项目,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按照评标场所要求配置相关设备。同时还明确规定,各代理机构应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建立电子化评标室,实现评标活动全程音像实时监控,并刻录光盘存档备查。另外,为了防止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分值设置的随意性,内蒙古又出台文件,细化了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权值及评审内容。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电子化:公开透明 接受监督
据悉,从2006年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已陆续开发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为采购人、供应商带来了诸多方便和效益。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实现了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全面对接,保证了网站的高效安全运行,年访问量超过100万人次。
同时,内蒙古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自治区本级在库专家超过6000人,实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全部网上随机抽取。随着专家库建设步伐的加快,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涉及专业领域得以大范围拓展,专家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评审质量。
此外,内蒙古还建立了公务用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网上询价系统,在系统中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及产品价格数据库,杜绝了人为因素对采购结果的影响。
求创新:协议供货 盟市联动
为了争取到厂家更大的价格优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克服种种困难,在2009年对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实行了全区联动,优惠共享。为了更好地控制价格,针对汽车行业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现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汽车价格进行动态管理,要求“各汽车厂商投标车型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当天市场销售价的2%,紧俏车型不得低于当天市场销售价的1%”。
内蒙古在协议供货实践中,还创造性地采取了二次询价的方法,将网上询价应用到协议供货采购上。首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和最高限价,然后选定合格的协议供应商。当采购具体项目时,所需产品的协议供货商通过采购中心的网上报价系统报价,在满足产品所要求的技术规格、性能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10年,自治区本级共完成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采购0.94亿元,通过网上二次询价采购,在协议供货价的基础上,综合节支率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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